組織與管理方式

中心主任1人: 負責中心之營運業務,對外代表中心,並定期召開中心會議。

副中心主任1人: 協助中心主任推動業務,由中心主任推薦本校專任助理教授或助理研究員以上資格之教研人員,報請校長聘兼之,其任期與中心主任同,且得連任。

中心成員: 參與中心研究工作之本校專任教研人員人員組成。

專兼任助理若干名: 協助推動中心業務,並執行中心主任及副中心主任所交付之任務。

主要辦公空間:光復校區工程五館914室,並將依情況租借必要之研究實驗室及推廣教育人才培育所需之空間。

光復校區工程五館914室

設置中心會議:由中心成員組成,中心主任擔任主席,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中心之發展規劃與管理稽核。

設置諮議委員會:置委員5至9人,由本校及瑞昱共同推薦國內、外學者專家擔任,提請校長聘兼之,任期3年,得連任。諮議委員會職責為考核計畫成效並指導中心發展方向及業務,以每年召開1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Scroll to Top